受援人应当发行下列义务:
⑴如实提供能证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以及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减、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
⑵给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合作;
⑶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